首页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