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依法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邮政企业在城市投递邮件每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至少五次,农村地区每周不应少于三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对于按址投递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业写字楼等的邮件,应当投递到其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住宅小区设置信报箱的应当投递到信报箱,尚未设置信报箱的应当投递到其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地区应当投递到村邮站等接收邮件的场所。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
邮政企业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邮件投递频次和投递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