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七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