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公民护照;
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公民护照;
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