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