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寄递企业应当协助配合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