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寄递企业报告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等情况。 寄递企业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