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包装选用 第十六条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包装选用 第十六条 寄递企业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