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