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