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将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 附件:1. 客车(货车、牵引车)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略) 2. 客车(货车)燃料消耗量参数表(略)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