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拟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由车辆生产企业向节能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见附件1);
《公告》技术参数表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复印件一份;
检测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见附件1);
《公告》技术参数表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复印件一份;
检测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