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普通级以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