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