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