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