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 第五十二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