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