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