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