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