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