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