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货运车辆管理 第二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货运车辆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