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相关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