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相关… 第二十五条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施企业集团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按照系族提出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申请。 第二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优化平板、仓栅、厢式、自卸货车管理。 第二十八条 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之间开展研发和产能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生产。 第二十九条 特别规定事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