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