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的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将中标客运班线经营权授予其分公司经营,但不得委托其子公司经营。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