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