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不少于10日的时间作为投标人的报名时间,该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