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