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八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 第一百零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客运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除遵守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还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 第一百零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2日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公布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8年7月23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 附件: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3.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4. 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5.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6.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7. 班车客运标志牌 8.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9. 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10. 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 11. 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 12. 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 13. 道路客运标志牌制式规范 14. 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第一百零三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