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九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 第九十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九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抄告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