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