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承诺已具备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