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五章 客运站经营 第七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客运站经营 第七十六条 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并按时发车;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对无故停班达7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