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车辆违章记录;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