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 第四章 客运站经营 第六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客运站经营 第六十三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