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 第四章 客运站经营 第五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客运站经营 第五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