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