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第四章 客运站经营 第六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客运站经营 第六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