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五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五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 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