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五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