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