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8年) 第四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8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客运经营管理 第四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