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