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