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