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本规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月19日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