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 第七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年) 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 第七十四条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安全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安全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6个月。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